案例中符老师为赵老师的人文关怀点赞,这里我为符老师的专业敏感点赞。当“信任”看似解决了郑大同的挪用“班级公款”问题时,当郑大同对赵老师充满崇拜时,我们依稀可见班主任的个人魅力,但班级缺少了应有的秩序与规则,还有没有第二个、第三个“郑大同”的质疑就显得振聋发聩。 案例中班主任赵老师的做法确有值得肯定之处,但其中隐藏的深层问题是什么?郑大同作为生活委员,掌管班级“财政大权”,擅自挪用“班级公款”为自己购买车模,暴露了班级管理规章制度上的漏洞——缺乏监管,这是典型的“人治”管理。 所谓班级管理中的“人治”,就是班主任凭借个人权威约束班级成员的言行,建立班级生活的基本秩序。班级作为公共生活空间应该具有共同的愿景、共同协商产生的规章制度。同时,班级是班主任成就学生的载体,不是个人权威的表现之地。作为班级管理的手段,“人治”最大的问题就是班主任的个人意志可以裁定班级事务,这样的班级建设谈不上对学生社会化能力的培养。 我们先来看看,班级管理中“人治”现象的表现和后果。 首先,班主任成为班级问题解决的主宰。本案例中,班主任将信任进行到底,用关怀、尊重及相信感召了犯错误的郑大同,只认为他私下使用了班费,并在其承认错误后继续任用他担任班干部。如此,班主任置班级学生权利于何地?班级是学生的,班级公共费用涉及所有学生的权益,班主任以人文情怀感召学生固然体现崇高的师德,但其影响却有二:一是郑大同基于感恩而反省,没有意识问题的根源,德行没有发展;二是班级学生没有解决公共问题的意识,更无从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。传统班级管理中,班主任个人意志为上,便于高效、快速处理班级问题,但核心还是没有意识到班级是学生社会化发展的渠道,也没有认识到班级是培养学生生活能力的场域。因此,“班级没有问题”也就成为班级建设的最终目的,这是我们要正视的命题。 其次,班级没有制度或制度不够健全。这也是与班主任“人治”管理相一致的。案例中,郑大同能随意使用班费,且如果不是家长发现其反常,他的行为还不会被发觉。作为生活委员,郑大同在管理班级费用时,班级并没有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,诸如“钱账分离”,班级经费使用决议记录以及相应的监管和考核,使得班级中掌有一定管理权的学生行为呈现一定的个人意志。如此,不仅导致个体为了私欲犯下错误,还极有可能催生班级的特权阶层,甚至让学生产生“敬畏权力”而藐视制度的后果,我们也就找到了种种贪腐问题的根源。班级作为组织系统,没有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必然导致“人治”。 再次,班主任过于迷信“以德治班”。直至今天,教师的师德建设仍是教师发展重中之重。这也导致班主任在班级建设上的“移植”,认为自己可以以德感召学生,达到言传身教的效果。我们并不否认“德治”的价值,但就班级这一组织而言,“亲其师”只是“信其道”的必要条件,而非充要条件。从案例中我们看到,郑大同作为生活委员,不管是否经过民主选举,其受到班主任的信任是可以想见的事实,但依然在诱惑面前犯下错误,是不是让我们不禁思考品德与诱惑的关系问题?巨大的利益面前,可以让身居高位者以身涉险,更何况是没有约束的班级干部?所以一定程度上,“以德治班”的实质还是“人治”,还是班主任意志得以贯彻的表现。 案例看似很好地解决了问题,但班主任却忽视了其中隐含的深层命题——班级管理依靠什么。赵老师的经验可读,而可复制的却只有一个“信任”的词语而已。因此,要从根本上解决“郑大同”们的问题,班主任需要从“人治”的班级管理走向“法治”的班级建设。何为班级建设的“法治”,其究竟可以给班级建设带来什么影响和价值呢? 所谓班级建设中的“法治”,简单说就是用班级制度衡量、评价学生行为并形成监督、纠正的教育性功用。制度是底线要求,班级成员在其要求范围内做事。与“人治”最大的不同,在于“法治”的基本精神是认可“合法性”的制度或规则的权威和作用,使得班级问题不因人、因事、因境的不同而轻易改变。 因此,基于现代班级建设的“法治”应该具备以下几点: 其一,班主任依法治班。法,规也。班主任要有班级制度文化建设的意识,使班级建设有法可依。案例中,班级在财务使用上,无论是钱的管理还是使用都不具有法理性,如同前面所言,钱账分离,费用使用需要两人以上的签字证明,以及费用使用的班级会议的讨论和决议。不仅如此,学生违规使用班级费用也就没有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惩治制度,最终使得一个很好的权责问题变成了师生信任的感性问题,处置随意化且不够公开透明。这里要注意的是“依法治班”与“以法治班”的区别问题。“依法”是把“法”作为“人”管理行为的范围和尺度,“法”处于支配地位;“以法”是把“法”作为一种工具,“人”处于支配地位。我们希望的是“人”要把自己的行为限制在“法”的范围和尺度之内,这样才是让个体的私欲受到限制的条件,更是让所有人得到公正对待的保障。 其二,班级具有相对完备的制度。有人曾历数优秀班主任班级管理中的制度,少则几十条,多则几百条。内容涵盖班级生活的方方面面,不仅有班级制度的产生决议制度,还包括制度的具体细则,更有保障制度实施的监督评价制度,可以说,班级成员的行为得到全面的监督和最大的保障。就案例而言,班级不仅财务制度不够健全,班级岗位制度也存在问题,诸如生活委员行为职责没有班干部考核制度、问责制度,班主任在郑大同发生随意使用班费的行为后,还依然自主决定其继续担任该职,又暴露出班级干部选举制度的缺漏。完备的制度是管理有效性的保障,可以极大促进学生班级事务参与的积极性,也使得他们学会用协商共识的制度促进自身德行的发展。 其三,班级制度具有相对的合法性。首先就是制度产生的民主性,即制度需要班级成员协商讨论产生,并获得所有成员的认可和共识。我们看到有的班级即便有班规,也形同虚设或是学生一再违反,很大原因是并没有获得学生认同。规则制度经过学生讨论协商,也是学生对规则不断认同和接受的过程,也就能在执行的过程中获得最大的效力。其次是制度内容的合理性。班级建设中,基于学生现实制定具有约束学生行为的制度,才能够让学生愿意接受。比如,制度规则的具体、明确,可量化,便于执行,不空泛模糊,同时考虑到班级具体场景的特点以及制度的发展性问题,进行适时改进和完善。再次是制度执行的公正性问题。班级有制度但“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”的现象也不少。制度的约束作用,很多时候体现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,是不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,是不是制度执行的程序一致,也是班级制度得以良性实施的重要保证。 从“人治”走向“法治”是班主任专业化的体现,也是我们突破自身认知局限的表现。当然,从“育人”的终级目标看,现代班级管理的最高境界并非“依法治班”,而是“文化治班”,只有当规章制度转变为班级群体认同的价值取向和内在追求时,我们才抵达了班级管理的最高境界。 (蒋凌雪,上海市中国中学高级教师、班主任。上海市优秀班主任,徐汇区十佳班主任,徐汇区高中优秀班主任工作坊主持人) |